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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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7号
发布日期 2022-03-14
实施日期 2022-05-01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已经2022年2月15日省政府第1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周乃翔
2022年3月14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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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附件概览

AI版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是山东省为了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该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山东省的实际情况制定。
以下是对该办法主要内容的分析:
1. 适用范围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2. 定义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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