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2023〕17号)、《“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环办固体〔2021〕20号)和《“十四五”黑龙江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黑环发〔2021〕52号)有关要求,我厅制定了《2024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卢云峰 电 话:(0451)82059265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处 赖 玥 电 话:(0451)87113060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 柏久明 电 话:(0451)87113173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技术保障中心 修太春 电 话:(0451)87113095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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