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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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闽环发〔2014〕12号
发布日期 2014-07-03
实施日期 2014-07-03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福建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闽政〔2014〕24号),现将《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pdf 【0.28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这份文件是福建省环保厅于2014年7月3日发布的《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规范排污权的核定和管理。以下是关键内容的概览:
目的和依据办法基于福建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制定,适用于化学需氧量(COD)、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的管理,覆盖现有工业排污单位和集中式水污染治理单位。
核心概念
初始排污权环保部门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可交易排污权通过减排措施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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