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大连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连宇、贾刚、刘畅、胡岚岚、韦丹、王晴萱。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大连市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华乐街1号 联系电话: 0411-82738080 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通讯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连山街58号 联系人:张连宇 联系电话: 0411-84671900
本文件规定了温泉旅游利用水污染物排放的术语和定义、控制要求、监测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温泉旅游水污染物排放的管理,以及温泉旅游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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