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环境工程技术分类与命名,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工程技术(不含核环境工程技术)的分类与命名方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委员会)、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09 年 9 月 9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9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工程技术(不含核环境工程技术)的分类与命名。 本标准适用于对环境工程技术及工艺单元的分类与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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