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2005修订)

浏览次数:287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05-06-02
实施日期 2005-06-02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吉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1997年5月18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6月2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吉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2005修订).pdf 【0.20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吉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2005修订)概览
立法目的
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吉林省内各级(国家级、省级、市县级)、各类(自然生态系统类、野生生物类、自然遗迹类)自然保护区的设立、建设、保护和管理。
管理职责
政府职责县级以上政府领导自然保护区工作,保障管理正常进行。
环保部门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吉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修订) (匹配度 0.876)
  • 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 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匹配度 0.745)
  • 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匹配度 0.744)
猜你喜欢
  •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22337-2008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部令第15号
  • 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3-2009
  •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91.1-2019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