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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环办函〔2022〕102号关于木材加工项目能否配套胶水生产线问题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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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木材加工项目配套胶水生产线问题的批复
主要内容概览
1. 配套胶水生产线的管理分类
• 若胶水生产线产能与木材加工使用量一致,且全部自用不外售,可按“木材加工和木制品业”的“其他”类别管理。
• 若仅单独建设胶水生产线(不涉及木材加工主体工程),则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严格管理,并需符合《广西新建石化和化工生产项目准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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