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新建化工项目准人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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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阜发改发〔2021〕20号
发布日期 2021-04-28
实施日期 2021-04-2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辽宁省阜新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县、区人民政府:
按照市政府关于化工项目管理的工作要求,我们制定了《阜新市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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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关于印发《阜新市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试行)的通知》.pdf 【1.81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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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文件概览:阜新市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试行)
发文单位: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
文号:阜发改发〔2021〕20号
目的:规范化工项目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核心内容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阜新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化工类项目(含石油、天然气及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项目)。
2. 准入条件
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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