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市及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江苏省“ 十三五” 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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