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用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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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浙环发〔2025〕34号
发布日期 2025-11-11
实施日期 2026-01-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浙江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相关环评编制单位: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从业行为,推动提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技术能力,打造诚信自律、服务高效的环评中介市场,我厅修订了《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1月11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0.33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用监督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1. 适用范围适用于浙江省内从事环评业务的编制单位和人员。
2. 信用等级评定
评分维度包括能力建设(300分)、服务水平(180分)、编制质量(520分)。
信用等级分为A(优秀)、A•(良好)、B(中等)、C(较差)、D(差)五级。
3. 评定标准
• A级:≥950分且无失信记录。
• D级:<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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