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锦州市燃煤锅炉整改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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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锦蓝天办发(2020)3号
发布日期 2020-04-09
实施日期 2020-04-09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辽宁省锦州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市场局,市审批局:
按照国家环保督察"回头看" 锅炉整改任务、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燃煤锅炉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通告(2020 年第5 号)和省生态环境厅2020 年重点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全市燃煤锅炉整改任务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任务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市领导指示精神,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并抓紧做好中央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入库申请工作,积极争取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附件: 1 、2020 年锦州市燃煤锅炉限值排放整改任务分解表
2 、2020 年锦州市拆除建成区20 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任务分解表
3 、锦州市大气重点区域污染源治理任务分解表
联系人: 齐家才联系电话: 33 18 849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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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关于印发锦州市燃煤锅炉整改和重点区域污染治理任务的通知.pdf 【0.82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锦州市燃煤锅炉整改及大气污染治理任务通知概览
文件信息
发文单位锦州市政府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
文号锦蓝天办发〔2020〕3号
日期2020年4月9日
核心内容
1. 整改依据
国家环保督察“回头看”任务
辽宁省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通告(2020年第5号)
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重点工作要求
2. 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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