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97)提出并归口。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四川虹微技术有限公司 、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新金桥环保有限公司 、青岛新天地生态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姚婷婷 、骆明非 、宋向东 、潘晓勇 、鲁习金 、沈燕军 、韩清洁 、郑洋 、单明威 、马奇菊 、陈正 、李智专 、杨义晨 、李田 、金伟 。
本标准规定了处理企业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中的电视机进行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指标和分级评价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废电视机处理企业、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处理企业资源化水平的评价,其他行业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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