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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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卫监发〔1997〕第60号
发布日期 1997-10-29
实施日期 1997-10-29
发布部门 原卫生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发布两年来,各地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开展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
但由于职业性健康检查涉及面广,对不同职业人群的健康检查项目、检查周期和检查的具体要求需要作出明确的规定。为此,我部制定了《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以便使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现将《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给我部卫生监督司。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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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卫生部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概览
核心内容
1. 目的
规范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保障劳动者健康。
明确不同职业人群的检查项目、周期及要求。
2. 适用范围
中国境内存在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及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3. 关键要求
上岗前检查接触职业危害或特殊健康要求的作业人员需合格后方可上岗。
定期检查覆盖三类人群(现岗接触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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