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本标准规定了泰州市自然资源系统基层所的组织机构、工作场所、信息管理、工作设施、应急管理、物业服务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直系统中心所和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基层分局(所)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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