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浏览次数:393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应急[2022]119号
发布日期 2022-12-21
实施日期 2022-12-21
发布部门 应急管理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网信办、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邮政管理局、通信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网信办、教育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危险化学品具有爆炸、燃烧、毒害、腐蚀等危险特性,管理不当容易引发安全事故,对人体、设施、环境等造成严重危害,甚至威胁公共安全。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活动日益增多,由此带来的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不容忽视。一些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违法通过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一些电商平台或网站审核把关不严,入驻商家随意发布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一些实验室和学生贪图便利,通过非法渠道网购危险化学品。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相关行为安全管理,打击取缔违法违规发布信息和销售危险化学品行为,有效防范重大安全风险,保障社会安全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关于加强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pdf 【0.11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通知概览
核心目的
加强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防范重大安全风险。
主要内容
1. 销售资质要求
企业需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及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
禁止电商平台和个人发布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
2. 网络信息管理
网络服务提供者需定期巡查并清理违规危险化学品信息
电商平台需核验商品信息,及时下架违规内容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猜你喜欢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2/524-2020
  •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828-2017
  •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和常见问题解答 环办环评[2020]33号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
  •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6-2004
广告资讯
评论 4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