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 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排污 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的基本原则与方法、工作程序以及主要内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资源环境研究所、北京国 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陕西省环境调查评估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的基本原则与方法、工作程序以及主要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组织的技术机构,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质量开展核查。 拟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质量核查及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质量自查可参考本标准。 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在本标准规定内容基础上,制定更为详尽的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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