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 年修正)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643 号),进一步规范我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工作,现将《江苏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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