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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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与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国务院令第588号(2)
发布日期 2011-01-08
实施日期 2011-01-08
发布部门 国务院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1996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3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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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是一部关于测量标志保护和管理的法规,旨在加强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确保国家经济建设和科学研究的基础设施得到有效维护。以下是对该条例内容的分析:
1. 适用范围(第二条):该条例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及其管辖的其他海域设置的测量标志。
2. 测量标志的定义与所有权(第三条):测量标志是国家所有的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三角点、基线点、导线点等永久性测量标志,以及测量中正在使用的临时性测量标志(第四条)。
3. 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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