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集中焚烧和填埋处置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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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内环办[2020]15号
发布日期 2020-02-26
实施日期 2020-02-26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内蒙古自治区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盟市生态环境局,厅机关相关处室、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工作,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的重要内容,对于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保障人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19】92号)精神,现就加强全区集中焚烧和填埋处置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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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集中焚烧和填埋处理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0.11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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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处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概览
核心主题:加强集中焚烧和填埋处置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优化处置能力布局,防范环境风险。
关键措施
1. 制定全区规划
将编制《全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布局集中焚烧/填埋设施,实现能力与实际需求匹配。
2. 暂停审批两类项目
即日起暂停受理焚烧和填埋类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水泥窑协同处置和医疗废物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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