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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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市政府令[2022]53号
发布日期 2022-04-29
实施日期 2022-09-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浙江省嘉兴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强化自动监控数据应用,督促排污单位稳定达标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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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嘉兴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概览
核心主题
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及数据应用,确保排污单位稳定达标排放,强化生态环境监管。
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嘉兴市重点排污单位或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
监控内容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包括设备安装、运行维护及监管)。
关键要求
1. 安装与联网
排污单位需在指定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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