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红树林营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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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技术导则
文件编号 CCER-14-002-V01
发布日期 2023-10-24
实施日期 2023-10-24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生态环境部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规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实施、审定和减排量核算、核查工作,我部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造林碳汇(CCER-14-001-V01)》《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并网光热发电(CCER-01-001-V01)》《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并网海上风力发电(CCER-01-002-V01)》《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红树林营造(CCER-14-002-V01)》。现予公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10月24日

适用范围

使用本文件的红树林营造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 在生境适宜或生境修复后适宜红树林生长的无植被潮滩和退养的养殖塘,通过人工种植构建红树林植被的项目;
b) 项目边界内的海域和土地权属清晰,具有县(含)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核发或出具的权属证明文件;
c) 人工种植红树林连续面积不小于 400m2;
d) 不得改变项目边界内地块的潮间带属性,即实施填土、堆高或平整后的潮滩滩面在平均大潮高潮时仍全部有海水覆盖;
e) 项目不进行施肥;
f) 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行业发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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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红树林营造(CCER-14-002-V01).pdf 【1.38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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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红树林营造(CCER•14•002•V01)概览
1. 引言
红树林营造项目通过增加红树林面积和碳储量实现二氧化碳清除,属于林业和其他碳汇类型领域。适用于符合条件的红树林种植项目,用于设计和审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
2. 适用条件
地块要求无植被潮滩或退养养殖塘,土地权属清晰(需县级以上证明)。
种植要求连续种植面积 ≥400㎡,不得改变潮间带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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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Y/T081 红树林生态监测技术规程
  • TD/T1055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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