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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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鲁环便函〔2022〕501号
发布日期 2022-04-27
实施日期 2022-04-27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山东省税务局,16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有关要求,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有序推进焦化、水泥两个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实现全流程超低排放,我厅研究起草了《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送贵单位征求意见,请于5月7日(星期六)下午17时前反馈我厅为盼。
联系人:王富辉,51798197、51798194(传真)
邮箱: wangfuhui@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4月27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山东省水泥、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pdf 【1.70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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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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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山东省水泥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旨在推进这两个行业实现全流程超低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关键信息
1. 实施范围
焦化行业独立焦化企业和钢焦联合企业的炼焦生产环节。
水泥行业水泥(熟料)制造企业和独立粉磨站。
2. 主要目标
焦化行业2023年6月底前完成黄河流域各市改造,2023年底前全省完成。
水泥行业2023年3月底前完成黄河流域各市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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