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做好柴油安全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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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浙应急危化[2023]15号
发布日期 2023-02-03
实施日期 2023-02-06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浙江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应急管理局:

近期,应急管理部等 10 部门发布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 (2015 版) 》的公告,将“1674 柴油[闭杯闪点≤60C]”调整为“1674 柴油”。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柴油安全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 (应急厅函〔2022〕317 号 ) 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柴油安全许可工作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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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做好柴油安全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0.18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浙江省柴油安全许可工作通知概览
核心调整
柴油定义更新将“1674 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1674 柴油”,涵盖符合国标《车用柴油》《B5柴油》的产品(不含BD100生物柴油)。
管理要求生产、经营柴油的企业按危险化学品企业管理。
企业分类及办理时限
1. 已持证企业
若原许可含柴油设施且安全生产条件未变化2023年3月31日前更新许可范围(“柴油[闭杯闪点≤60℃]”改为“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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