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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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5)
发布日期 2022-09-28
实施日期 2022-09-2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福建省莆田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持续保护和改善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跨行政区域协同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作如下决定: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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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pdf 【0.25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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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莆田市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决定概览
目的: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跨区域协同保护,促进生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核心内容
1. 协同机制
与福州、南平等6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重大事项。
推动统一规划、标准、监测及防治措施。
2. 法治与规划协调
制定法规时需与周边城市协商,确保制度统一。
专项规划需与各市衔接,落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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