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

浏览次数:262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5)
发布日期 2022-09-28
实施日期 2022-09-2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福建省莆田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持续保护和改善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跨行政区域协同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作如下决定: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pdf 【0.25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莆田市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决定概览
目的: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跨区域协同保护,促进生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核心内容
1. 协同机制
与福州、南平等6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重大事项。
推动统一规划、标准、监测及防治措施。
2. 法治与规划协调
制定法规时需与周边城市协商,确保制度统一。
专项规划需与各市衔接,落实国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猜你喜欢
  • 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 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 GB18918-2002
  • 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3-2009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