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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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苏环办〔2021〕62号
发布日期 2021-02-26
实施日期 2021-02-26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为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 18号)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 >的通知》(环人事[2020 ]14号)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事项目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苏环办〔2021〕62号).pdf 【36.96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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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0年版)概览
核心内容
1. 文件发布
依据国务院及生态环境部相关文件制定《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0年版)》(简称《事项目录》)。
要求各设区市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执法权限,并明确执法责任主体和评估办法。
2. 执法要求
权责法定建立清晰权责体系,落实责任制,探索量化履职评估。
•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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