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文物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同意市文物局提出的第九批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共46处,另有4处与现有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现予公布。 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依法认真做好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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