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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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湘政办发〔2017〕82号(2)
发布日期 2017-12-27
实施日期 2017-12-27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湖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办法(试行)》、《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管理办法(试行)》、《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7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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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概览
核心目标
规范生态环境损害修复项目实施和绩效评估,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
适用范围
适用于湖南省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项目的实施、评估和监督。
包括赔偿义务人自行修复、委托第三方修复及替代修复项目。
责任主体
赔偿义务人负责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
县级以上政府负责组织替代修复项目。
监督管理部门审核修复方案并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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