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浏览次数:316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湘政办发〔2017〕82号(2)
发布日期 2017-12-27
实施日期 2017-12-27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湖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办法(试行)》、《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管理办法(试行)》、《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7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监督管理办法(试行).pdf 【0.19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概览
核心目标
规范生态环境损害修复项目实施和绩效评估,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
适用范围
适用于湖南省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项目的实施、评估和监督。
包括赔偿义务人自行修复、委托第三方修复及替代修复项目。
责任主体
赔偿义务人负责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
县级以上政府负责组织替代修复项目。
监督管理部门审核修复方案并监督执行。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办法(试行) 湘政办发[2017]82号(1) (匹配度 0.797)
  • 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湘政办发[2017]82号(4) (匹配度 0.695)
  • 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管理办法(试行) 湘政办发[2017]82号(3) (匹配度 0.687)
猜你喜欢
  •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及修改单 HJ482-2009
  •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和常见问题解答 环办环评〔2020〕33号
  •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55-200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 HJ964-2018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