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环评文件编制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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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1-07-28
实施日期 2021-07-2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南通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环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环评编制单位管理,切实落实环评编制主持人全过程组织参与环评文件编制工作的要求,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监管工作的通知》( 苏环办[2021]1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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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评文件编制管理的通知.pdf 【1.65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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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加强环评文件编制管理的通知
核心要求
1. 现场踏勘规范
编制主持人必须全程参与现场踏勘,并通过拍照、录像记录(需清晰出镜)。
报批时需附照片/视频:拟建空地、现有厂房(含未批先建)、100米内敏感保护目标等场景。
2. 技术评审会要求
编制主持人需持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及近期社保记录参会,亲自汇报并答辩。
缺席将导致会议改期,费用由编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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