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环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环评编制单位管理,切实落实环评编制主持人全过程组织参与环评文件编制工作的要求,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监管工作的通知》( 苏环办[2021]1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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