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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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环办环评函〔2020〕181号
发布日期 2020-04-19
实施日期 2020-04-19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质量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生命线。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以来,我部在依法取消环评单位资质许可的同时,组织全国生态环境部门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要求,加强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环评文件质量问题仍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环评制度源头预防作用的发挥。为坚决遏制环评文件编制过程中不负责任、粗制滥造和弄虚作假等行为,提高环评文件质量,确保环评制度的有效性和公信力,现就加强环评文件质量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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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 环办环评函〔2020〕181号.pdf 【0.37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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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通知是由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的,标题为《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 环办环评函〔2020〕181号》,发布日期为2020年4月19日。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背景和目的通知强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质量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核心,目的是加强环评文件编制的质量监管,确保环评制度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2. 深圳湾环评抄袭事件通知提到了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涉嫌抄袭的事件,并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引以为鉴,深刻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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