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定污染源颗粒物采样问题的回复

浏览次数:2,977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政策解读与部长信箱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19-05-21
实施日期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来信:
HJ/T 397-2007中5.1.2规定:采样断面的气流速度最好在5m/s以上,但是在实际监督性监测工作(非在线比对监测)中,因为烟气动力不足,采样断面流速经常出现小于5m/s的情况,请问,在烟气流速小于5m/s时应如何采样?能否参照HJ 75-2017附录A中A3.8中相关规定执行?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关于固定污染源颗粒物采样问题的回复.pdf 【0.11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关键信息概览
问题背景监督性监测中,采样断面烟气流速常低于$5\mathrm{m}/\mathrm{s}$,而标准HJ/T 397•2007建议流速最好在$5\mathrm{m}/\mathrm{s}$以上。
疑问流速不足时如何采样?能否参考HJ 75•2017附录A.3.8规定?
回复要点
1. 低速采样处理可通过增加监测点数量以提高准确性(方法不确定度降低)。
2. 标准适用性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836-2017 (匹配度 0.779)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及修改单 GB/T16157-1996 (匹配度 0.769)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HJ732-2014 (匹配度 0.743)
猜你喜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 GB31572-2015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 HJ964-2018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5-2009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
广告资讯
评论 1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