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中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负责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华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武汉理工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朱琦、李叶青、杨家宽、杨宏兵、王华斌、王加军、谢文刚、魏玉荣、杨列、言凤英、杨露、廖朱玮、王振芳、胡传林。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27-68873063,邮箱:1012726846@qq.com;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华中科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联系电话:027-87792151,邮箱:707674035@qq.com。
本文件规定了水泥窖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工程评价的基本规定和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新建及改扩建,并正式投入运行满一年以上的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工程,分期建设的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工程,可对已建成并正式投入运行满一年的分期工程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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