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赤峰市气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赤峰市气象台。
本文件界定了人工影响天气汛期业务的术语和定义,确立了人工影响天气汛期业务程序,规定了数据采集处理、产品制作、作业指挥、空域请示、作业实施、作业回复等阶段的操作指示,描述了过程记录等追溯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气象、空管部门在汛期期间飞机、高炮、火箭人工影响天气的指挥及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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