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规范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活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的准备工作、主要内容及技术要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察中心、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1年2月12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1年6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的准备工作、主要内容及技术要点。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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