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5年10月14日印发的《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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