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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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本政办发〔2020〕35号
发布日期 2020-11-09
实施日期 2020-11-09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辽宁省本溪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本溪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5〕11号)同时废止。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9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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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0.89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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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本溪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概览
1. 核心目标
建立健全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升应对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 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Ⅰ级):如30人以上死亡、5万人以上疏散、1亿元以上直接损失。
重大(Ⅱ级):如10•30人死亡、1•5万人疏散、2000万•1亿元损失。
较大(Ⅲ级)一般(Ⅳ级):依次降低危害标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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