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确保能源安全稳定,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巩固清洁取暖和空气质量改善成果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天津市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进一步调整本市高燃料禁区(以下简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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