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逐步规范我市VOCs治理中活性炭的使用及管理,充分发挥活性炭在VOCs治理中的效能,我局制定了《东莞市工业有机废气治理用活性炭更换技术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供环评报告编制、工程设计、日常管理等工作参考。 附件:东莞市工业有机废气治理用活性炭更换技术指引(试行)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15日 (联系人:冯振涛,杨超岚;联系电话:23391695,2339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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