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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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京环发〔2022〕14号
发布日期 2022-06-23
实施日期 2022-06-23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北京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生态环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实现裁量基准统一、裁量模式统一、公示文本统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和原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若干指导意见》(京政法制发〔2015〕16号)的要求,对照2022年6月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〇四号),结合本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市生态环境局调整了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原《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京环发〔2022〕2号)行使裁量权的特殊情形中不予处罚情形进行修改,并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予以调整,形成了《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基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本《基准》所列行政处罚事项,对应已公布的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其中罚款裁量幅度仅作为对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时适用的档次。
二、本《基准》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情况,与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同步实行动态调整。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三、本《基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京环发〔2022〕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23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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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pdf 【2.05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概览
基本概况
制定目的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预防执法腐败
依据文件生态环境部和北京市政府相关指导意见
适用范围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常用处罚职权
核心原则
1. 基本原则合法合理、公平公正、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2. 裁量要求全面考虑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
特殊情形处理
从重处罚情形(6种)
包括:2年内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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