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依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现将《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因法律、法规以及重大发展战略、重大规划、生态保护红线、河湖岸线、海岸线等调整发生变化,《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应调整并动态更新。 附件:《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烟台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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