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防治工业企业周边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风险,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指导和规范工业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工作程序、监测方案制定、监测方案实施、监测报告编制、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E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土壤生态环境司和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 202□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的工作程序、监测方案制定、监测方案实施、监测报告编制、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等其他工业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固体废物处置设施运营单位、化工园区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含放射性污染的工业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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