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生态立省战略,保持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优良,保障公众健康,全面完成全省2016-2017年度黄标车淘汰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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