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沧州市南大港产业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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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冀政字[2021]41号
发布日期 2021-08-10
实施日期 2021-08-10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河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沧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沧州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沧政呈〔202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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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关于取消南大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概览
核心内容
1. 批复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因南大港产业园区水源地已撤销,同意取消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 后续管理要求
规划与机制将水源保护纳入地方发展规划,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污染防治拆除违规设施,监管农业化肥/农药使用,保障水质安全。
监测与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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