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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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监总局环保总局公告2003年第10号
发布日期 2003-04-24
实施日期 2003-05-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二批)。

本公告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原外经贸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2002年第25号公告《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四批)中第5项、第6项同时废止。

适用范围

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二批)

序号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备注

1

1703.1000

甘蔗糖蜜

 

2

1703.9000

其他糖蜜

 

3

2620.9990.10

含五氧化二钒大于10%的矿灰及残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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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关于公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公告_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监总局 环保总局公告 2003年第10号.pdf 【0.23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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