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二批)。 本公告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原外经贸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2002年第25号公告《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四批)中第5项、第6项同时废止。
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二批) 序号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备注 1 1703.1000 甘蔗糖蜜 2 1703.9000 其他糖蜜 3 2620.9990.10 含五氧化二钒大于10%的矿灰及残渣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评论
收藏
分享
反馈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