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要求,在全面梳理涉及矿业权申请资料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经整理归纳、精简完善、细化分类,形成了部审批矿业权申请资料清单及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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