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规划环评)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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