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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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18-11-22
实施日期 2019-05-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无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局(厅、委)、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管理,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检测)水平,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现予以发布。
  本评审补充要求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
  附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
生态环境部
2018年11月22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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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pdf 【0.26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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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是一份针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的规范性文件。以下是对这份文件内容的分析: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明确了本补充要求是在通用要求的基础上,针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特殊性而制定。
第二条定义了生态环境监测的范围,包括水、空气、土壤等多个环境要素的监测。
2. 定义
第三条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了定义,强调了其法律地位和责任。
3. 法律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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