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管理体系评定工作管理办法》《碳管理体系专家委员会工作细则》《碳管理体系评定工作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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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沪环境交[2022]24号
发布日期 2022-04-25
实施日期 2022-04-25
发布部门 其他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有关单位:
《碳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团体标准(以下简称“碳管理体系”)已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环交所”)正式发布。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碳管理体系,助力企业长远发展,同时进一步规范和提升碳管理体系相关服务机构的业务水平,上海环交所特制定《碳管理体系评定工作管理办法》、《碳管理体系专家委员会工作细则》、《碳管理体系评定工作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碳管理体系评定工作相关机制。
以上规则自发布之日期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碳管理体系评定工作管理办法
2.碳管理体系专家委员会工作细则
3.碳管理体系评定工作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5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附件2:碳管理体系专家委员会工作细则.pdf 【0.21 M】 下载  |  查看
附件3:碳管理体系评定工作委员会工作细则.pdf 【0.26 M】 下载  |  查看
附件1:碳管理体系评定工作管理办法.pdf 【0.22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碳管理体系专家委员会工作细则概览
核心目标
推动《碳管理体系》团体标准应用,确保评定工作的公正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组织架构
最高咨询机构专家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碳管理体系评定工作。
组成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领域的专家(任期3年,可连任)。
领导设置主任(上海环交所邀请)、副主任(选举产生)、秘书处(秘书长由上海环交所指派)。
主要职能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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