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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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鲁环发[2024]2号
发布日期 2024-03-04
实施日期 2024-03-04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生态环境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科技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
现将《山东省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4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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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概览

AI版

概览:《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核心主题
山东省为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落实国家要求,制定了该细则,旨在建立责任明确、程序规范、技术科学的赔偿制度,推动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文明建设。
关键信息
1. 赔偿范围
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
永久性损害损失
调查、评估、修复费用
污染清除及修复费用
防止损害扩大的合理费用
2. 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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